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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共商办案提质效,鹿城检警协作再升级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销售的产品客观上系不合格产品。”


“我们已经向上下游经手产品的25个证人都进行了取证,移诉时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认定产品的同一性。但是本案确实比较特殊,涉案产品没有标识……”


近日,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区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列席,就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以及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进行讨论。会议由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凡主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朝晖作为员额检察官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

▲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朝晖作为员额检察官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争议问题,阐明了提交讨论的理由。侦查人员就案件侦办情况发表意见,并解答了与会检察官提出的疑问。随后,与会检察官就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各自发表意见。


“检察官们提出了很多补充侦查建议,大大拓宽了我们的侦查思路,对于今后类案的办理非常有帮助。”参与会议的侦查人员叶成荫说。


据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鹿城区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3月16日,鹿城区检察院会同鹿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侦查人员列席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试行)》,探索建立侦查人员列席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检察引导侦查主导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刑事检察,确保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

该规则包括基本概念、工作原则、案件范围、工作流程等,明确对于五类案件,侦查人员可以列席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即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能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和案件性质作重大变动的案件,可能作无罪不捕,存疑、绝对不起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案件。

“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能够更加直观、立体地将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传导至侦查端,有利于凝聚办案合力,提升刑事案件质效。与此同时,观点碰撞也能够进一步启发我们自身,是很好的相互学习,开拓眼界的平台。”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朝晖说。


下一步,鹿城区检察院将借助该检警协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类案的总结和归纳,形成类案指引,全面提升业务素能,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鹿城高质量发展。



供稿: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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